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平潭区公安局决定自2014年8月1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力争于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对全区在用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切实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文明素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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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绿色、健康、经济的出行理念深入人心,居民电动自行车持有量急剧增长,目前平潭电动自行车总量已突破6万辆。为规范电动车管理,回应社会各界急切呼声,实验区在依据4月17日颁布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借鉴各地经验基础上,经过近一年的调研,于近期制定通过了符合区情实际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主要以合标电动车“合理引导、规范管理”、超标电动车“平稳过渡、限期淘汰”为原则,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目录管理、登记管理、通行规定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细化。该规定将于2014年8月1日颁布实施。
区公安局部署推进全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 -
福州19:56 29.07.2014 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