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新规整治无牌非机动车 骑电动车需满16岁

30.07.2014  17:40

  海峡都市报7月30日讯 昨天上午9点,省公安厅就8月1日即将施行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郭韶翔解读了《办法》对于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并针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问题进行了解答。

   骑电动车需满16周岁

  考虑到非机动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以及道路交通的发展状况影响比较大,《办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办法》详细规定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程序、条件、期限等事项,规范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和制作标准,同时还规定了带牌销售制度等便民利民措施。

  郭韶翔表示,由于在《办法》颁布前,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市已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等管理工作,出于便民考虑,这些城市的非机动车不再重复登记。

  此外,《办法》规定,年满12周岁,才能骑自行车;年满16周岁,才能骑电动车。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自行车、电动车,不能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