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 “限超电”扩至福州五城区所有道路

30.07.2014  10:13

  一位男子骑着电动车载着一名成年女子

  电动车前后均载人,混行在车流中

  □东快记者许才芳徐莹李剑准文/图通讯员林霖

  明年元旦起,福州所有超标、无牌电动车的禁行范围将从三环扩大至市区(含五城区)所有道路。

  东南快报记者获悉,昨日召开的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贯彻《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会议决定在五城区继续推行“限超电”(即限制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记者从福建省交警总队了解到,8月1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8月1日至9月30日,我省将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整治非机动车无牌无证、违规载人等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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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1日至12月31日,禁行范围扩至三环

  据了解,此次《办法》将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非机动车简称为“超标电动车”。

  今后,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应当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州市政府决定,从下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市区“限超电”的区域扩大至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禁止超标电动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通行。

  具体为:8月1日起,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在以上禁行区域内的道路和桥梁(含引桥)仅允许在五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超标准、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以及五城区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三环路(含主辅路)与非禁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穿行。违反上述规定在禁行区域、路段和桥梁(含引桥)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明年元旦起,五城区所有道路“限超电”

  2015年1月1日,在市区(含五城区)所有道路上全面实施“限超电”。

  福州市交巡警相关负责人表示:限行区域外实际上就是给予超标电动车过渡期通行,随着限行区域逐步扩大,过渡期将全部结束。

  与此同时,福州市还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为,即本市生产的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在本市生产电动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销售电动车产品继续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五城区电动车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维持不变。各县(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制度保持不变,各县(市)电动车产品目录按照五城区颁布的目录实施。

  福州市还禁止销售未列入电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核定电动车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范围。

  同时,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从下月1日起,非五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包括七县(市)和其他地区)也禁止驶入市区骑行。

  各县(市)达标车要在10月前完成登记

  根据规定,今年8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车一律实行带牌销售,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工商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福州市还规定,对于今年4月24日前在各县(市)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应当在今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登记;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车给予三年过渡期(即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但不予注册登记,由各县(市)采取分阶段实施限制道路通行管理。

  在五城区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不重复登记,可以继续沿用原先核发的牌证上路行驶。今年8月1日后销售的列入电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按照省交警总队颁布的规定注册登记,未列入电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一律不得登记报牌。

  记者直击街头电动车违法现象

  尽管福州早在2010年便公布了《福州电动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车进行管理,但是昨日,记者在街面调查发现,电动车各类违法现象屡见不鲜。

  镜头一

  电动车载人,后座乘客还打伞

  记者昨日在东街看见,一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一名成年女子从仙塔街往井大路方向行驶,后座女子为了遮阳,在两人中间撑起了一把遮阳伞。此时,路面上车流量非常大,该男子骑着车摇摇晃晃的,女子手中的遮阳伞也摇来晃去。

  在一旁,一位男士的电动车踏板上站着一个小女孩,后座上还坐着一个小女孩,两个孩子看起来都只有七八岁。还有一些家长虽然只带了一个孩子,但是让孩子站在踏板上,而不是坐在后座上。

  镜头二

  学生骑改装车载着同学“飙车”

  同时,记者注意到,下午5点半之后,在旗汛口附近通行的电动车中,学生载学生的现象不在少数,而且车速也比较快。

  “那些电动车被那些学生改装得很拉风,车速又快,经常后面还载着人。”在附近工作的林先生表示,他不时可以看到一些孩子在马路上骑着电动车蛇行、载着同学飙车,或者边骑车边接电话,这让人既气愤又心惊。“每次看到他们左摇右摆地骑在我的车前,我就很担心会出事。”

  镜头三

  电动车骑上高架桥

  昨日傍晚,在尤溪洲大桥台江往仓山方向,一个年轻小伙子骑着电动车就上了高架桥,混行于机动车中间,全然不顾身边的喇叭声。同时,记者还注意到,超标电动车胡乱掉头的现象也时常发生,甚至有电动车不仅随意转向还自行在路上“开辟”出道路。

  焦点解答

  超标电动车上路将处200元罚款

  记者走访发现,市民对即将施行的全省非机动车管理新规有不少疑惑,大家关心的问题包括:达标车能不能载人、各种交通违章怎么罚款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省交警总队。

  超标电动车能不能上路?已登记上牌的达标车可以上路

  新规实施以后,省内生产、销售的合标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列入产品目录的不能登记上牌,也意味着不能上路行驶。如果设区市人民政府就超标电动车管理设置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如果设区市人民政府未设置过渡期或者是《办法》颁布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超标电动车均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哪些违章行为要开罚单?改装、违规载人等8种情形将受处罚

  根据《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

  电动车能不能载人?

  后座可载1名12周岁以下孩子

  《办法》实施后,非机动车能不能载人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据了解,新规实施以后,《办法》做出明确规定,自行车、电动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中小学生能不能骑电动车?

  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

  《办法》规定,年满12周岁才能骑自行车;年满16周岁才能骑电动车。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自行车、电动车,不得载人。据警方介绍,《办法》对中小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这为处理相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监护人将负相应责任。

  据了解,早前,福州市针对中小学生骑电动车行为,已建立抄告制度。交警部门将违法骑车的“问题”学生,抄送给各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通知违法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告知家长,责成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