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建春副厅长接受福建政府网专访谈“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10时,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俞建春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专访(视频录播、文字直播),就“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时 间: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10时00分
嘉 宾:省司法厅副厅长俞建春
主持人:福建电视台经济频道主持人小乔(中国福建政府网特邀主持人)
主持人(10: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俞建春,请他谈一谈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情况,并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俞副厅长,您好!
俞副厅长(10:01)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10:02)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通过非诉讼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途径,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福建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和发展情况。
俞副厅长(10:03)好的。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及省两办转发的《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全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新福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俞副厅长(10:04) 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近2万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982个,实现调解组织县、乡、村全覆盖;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全省建立了1120多个驻公检法和信访部门人民调解室,84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队伍不断优化,全省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6万多名,先后建立了349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形式不断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媒体,积极运用电视调解、QQ调解、微博调解、听证调解等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与省电视台联合创办的《调解有一套》栏目深受全省观众喜爱,荣获全国电视类10强品牌栏目;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凸显,仅2013年以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1.4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4%,有效避免了大量矛盾纠纷直接进入各级党委政府、直接进入诉讼和司法渠道,节省了大量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
特别是在今年金砖会晤安保期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勇挑重担、敢打硬仗,深入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处置了一大批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有力维护了金砖会晤期间全省社会安定稳定,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听了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近年来福建省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并在服务和推动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那么,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应如何顺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
主持人(10:07)听了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近年来福建省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并在服务和推动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那么,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应如何顺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
俞副厅长(10:08)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主动顺应,积极应对。福建省委、省政府在“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中,提出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在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平安和谐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但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必然产生矛盾和问题,其中大量的以纠纷方式出现。当前,福建省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呈现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种风险积聚,一些矛盾纠纷涉及人数多,影响范围广,化解处置难度大,潜在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面对这些新的矛盾、挑战、风险,新形势下创新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要牢牢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社区、植根基层、直接面向群众的优势,从源头上、基础上化解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营造更加和谐和睦的社会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打下坚实基础。
主持人(10:10)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那么,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如何发挥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作用?
俞副厅长(10:11)人民调解是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厚土壤、有机融合了法治和德治、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方式,被称为“东方一枝花”。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给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带来更多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提出更高要求。人民调解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作用将更加凸显。我们要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不可比拟、不可替代的优越性,筑好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堤坝,守好维护稳定的第一道关口,积极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主持人(10:13)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有哪些独特优势,如何有效发挥?
俞副厅长(10:14)人民调解是我国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处于基础和前端地位,具有依法、及时、便捷、高效的特点,体现了自愿协商、说服疏导、适用面广、对抗程度小、节约成本的优势。现阶段,福建省社会治理的基础还不牢固,能力还不适应新的形势,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还不能完全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导致纠纷成为顽症,甚至放大、滚动、上推。人民调解不仅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还具有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功能,是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扩大并做实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比如,厦门曾厝垵发挥包括人民调解组织在内的群众自治功能,有效提高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与能力,其经验做法在全国综治表彰大会上得到肯定推广。我们要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通过民主协商、第三方调解等方式,努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共建共享、实现共治多赢,不断提升福建省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主持人(10:17)您前面提到,福建省已实现调解组织县、乡、村全覆盖。上个月召开的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领域,积极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您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打算吗?
俞副厅长(10:18)好的。下一步,我们要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安全、环境的新要求,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省城乡和各行业各部门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一是要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依托行业协会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鼓励经济类社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快指导省企业与企业家协会所属的219个行业协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工商联指导各地商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持续推动涉台调委会建设,做到应建则建。
俞副厅长(10:20)二是要加大驻派调解室建设力度。进一步深化福建省公调对接、诉调对接等工作,推动县、乡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法院(法庭)、检察院、信访局等派驻调解室。三是要增强人民调解组织设立的社会认同感。遵循人民调解法,依法依规设立人民调解组织。会同民政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换届过程中,明确必要的法定程序和确认形式;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要坚持民主推选、公开选(聘)任和属地备案,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群众中的认可度和认知度。
主持人(10:22)众所周知,人民调解员素质直接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福建省司法厅在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俞副厅长(10:23)人民调解队伍素质直接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下一步,我们要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努力提高人民调解整体工作水平。一要着力推动调解队伍职业化。继续推动县乡政府设置公益性岗位、购买调解服务,确保每个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按照《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严格乡镇(街道)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位准入。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经验,积极探索等级评定与评先评优、个案补贴相挂钩的制度机制。
俞副厅长(10:25)二要着力推动调解队伍专业化。大力吸收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行业专业人士加入人民调解队伍,尤其是在医疗、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设立专家库,提高专业水准。积极培育一批社会影响力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调解员和品牌调解工作室,力争三年内省市两级品牌调解室达到100个以上。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调解水平。三要着力推动调解队伍社会化。面向社会各界,大力吸收社会知名人士、劳模、社区干部等社会力量,加入人民调解队伍。借鉴南平顺昌等地做法,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设立代表或委员调解工作室,大力吸收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影响力,打造人民调解新品牌。
主持人(10:27)您前面提到,福建省在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便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方面作了很多有益探索,您能具体谈谈吗?
俞副厅长(10:28)好的。近年来,我们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调解服务。一是充分借助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开展调解工作。2014年5月,我厅与省电视台联合创办了全省首档基层民生电视调解节目《调解有一套》,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0591—38280880”寻求调解。栏目每天1期,栏目收视率多年稳居全省第一,被中国广播电视协会评选为全国电视类10强品牌栏目,真正起到了“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此外,龙岩市创办了《调解现场》电视专栏,福州、厦门等地分别在《福州日报》《海西晨报》开办了调解专栏,泉州、厦门等地开发了人民调解在线手机APP等,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效率。二是正着手全面改造升级全省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做好与司法部信息系统和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有效对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三是着手建立与省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的衔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拓展案件实时动态监控、远程调度、远程培训等功能,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主持人(10:30)人民调解工作是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公益性很强的工作,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如何落实?
俞副厅长(10:31)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保障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指导管理职能,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省司法厅积极推动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等三项经费纳入省、市、县三级综治考评内容。目前,全省84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建立了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以奖代补”制度。2016年全省各级财政保障人民调解经费共计5370.42万元,近三年全省人民调解经费达1.56亿元,比2011-2013年翻了两番。
俞副厅长(10:33)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推动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机制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工作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会同民政部门落实好因公受伤、牺牲的人民调解员的救助和优待政策;会同综治、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各地落实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确保按标准发放到位,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谁设立、谁保障”的要求,着力解决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派驻调解室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主持人(10:35)目前福建省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
俞副厅长(10:36)新形势下福建省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传统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无法适应当前矛盾纠纷类型和数量变化的需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科技信息运用相对滞后,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主持人(10:37)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网友的提问。
网友琪琪(10:38)到底遇到哪些纠纷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
俞副厅长(10: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主要是民间纠纷。比如:(1)各类民事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抚育、劳动、债务、赔偿、宅基地、山林、水利、租赁、物业、邻里关系等。(2)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未违反治安管理条例。(3)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引起的纠纷。(4)轻微刑事案件引起的纠纷,如侮辱、诽谤、虐待、干涉婚姻自由等,就其性质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但由于情节轻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当事人不自诉或者自诉后有撤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对之进行调解。(5)针对特殊环境下的因素变化,新出现的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案件。
网友粒粒(10:41)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哪些案件?
俞副厅长(10:42)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形:(1)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介入或中止调解;(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案件;(3)已构成犯罪或构成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案件;(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网友纯粹(10:43)人民调解是否有结案期限限制?
俞副厅长(10:44)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案件一般在1个月内审结。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由当事人进行选择。
网友杰杰(10:45)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俞副厅长(10:4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纠纷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将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网友幽幽(10:47)我想调解一件较复杂家庭纠纷,想要找一个调解水平比较高的人民调解员,去哪里找?
俞副厅长(10:48)我们在全省84个县(市、区)都建有县级人民调解中心,配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也都配有1-2名以上的专职调解员,这些人民调解员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并且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你可以前往所在地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调委会(一般设在司法所内)申请调解并选择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近年来,我们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或是当地劳模、行业专家,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以其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截至目前全省已成立个人调解室300多个。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们普遍具有“威望高、影响大、经验足”的优势,如福州的庄春松、莆田的林庆元、龙岩的陈柏潮等都是调解行业的行家里手,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的同时,打响了人民调解员的品牌,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近几年,省司法厅与福建省电视台综合频道先后联合开展了“我最喜爱的调解员”评选活动,评选出的许世敏、夏长道、何德煌等优秀人民调解员来自全省各地,不少群众都慕名寻求他们调解。
主持人(10:50)今天,俞副厅长为我们介绍了福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并对网友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俞副厅长做客我们节目。人民调解是植根于我国历史传统,并被长期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工作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崇高事业,希望社会各界都能积极参与、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也衷心希望福建省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俞副厅长(10:51)广大网友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在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我要咨询”栏目提问,我们将及时解答。感谢大家对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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