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法规

28.11.2017  19:31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多项法规

  海峡都市报11月25日讯(海都记者  刘世泉)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福建省 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福建 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会议还表决通过《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管理条例(修正案)》《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使其与上位法有关规定相一致。

  随着电商和网络消费的兴起,网络消费等新兴领域纠纷不断发生,运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络纠纷化解平台十分必要。开展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以及诉讼案件的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有利于促进纠纷在线化解,提高纠纷化解工作效率。

  为此,《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网络纠纷化解平台,开展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和诉讼案件在线立案、在线审判、在线司法确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

  此外,为了让化解纠纷的主体更加多元化,条例还规定,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依托相应调解组织设立个人调解室。该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东南网1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遇上网络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怎么办?这有望随着明年元旦开始施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得到多样、适宜的纠纷解决途径,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条例对多元化解纠纷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化解途径、效力确认、组织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列举了目前容易产生纠纷的领域和焦点,明确涉及合同、债务、婚姻家庭、财产权益、邻里关系等民商事纠纷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涉及房屋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等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行政调解申请;涉及治安、刑事案件的,应当及时报案,对违法行为附带的民事纠纷可以依法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网络纠纷化解平台,开展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和诉讼案件在线立案、在线审判、在线司法确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