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

12.12.2017  03:27

福建省司法厅会同省综治办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出台

 

福建省推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28条,明确了品牌调解工作室的设立条件、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事项,规范了省、市、县三级品牌调解工作室的评选、管理、考核、验收等内容。

 

      该《办法》所称品牌调解工作室包括个人调解工作室和金牌调解工作室。个人调解工作室是指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以个人名字命名或起字号设立(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信访部门设立带有调解性质的个人工作室),向当事人免费提供纠纷调解服务的调解机构。金牌调解工作室从具有较高社会认知度、公信度且工作成效突出的个人调解工作室中评选产生,分省、市、县三级档次,由省、市、县三级综治委评定命名、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授牌。

 

      该文件系全国首个关于品牌调解工作室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提高品牌调解工作室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鼓励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品牌调解工作室解决纠纷矛盾。对于促进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