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副部以下领导干部取消公车 有望节约一半费用

17.07.2014  10:00

◎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公务交通月补1300元

◎地厅级及以下工作员原则上参加车改

◎专家称改革后公车支出有望节约一半费用

京华时报讯我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昨天,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对外公布,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还规定了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是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按照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车改革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焦点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车辆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用车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但近年来“车轮上的腐败”,一直备受公众指责。在近年来中央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中,公车消费占“三公”支出大头。据财政部2011年公布的数据,目前中国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在20%以上,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超过千亿元。

对于公车使用,曾有人调侃道:三分之一时间公用,三分之一时间领导私用,三分之一时间司机和他人私用。

此次政策明确,改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

同时,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