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个月起 提公积金付房租放宽限制
下月起 提公积金付房租放宽限制
2007年我省出台规定仅限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此次取消这类限制
东快讯(记者吴静)我省公积金今后不但可以用来交房租、物业费,还能用于小区增设电梯!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下月1日起,我省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将有新的变化了。只要符合条件,您存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除了可用于购房外,还可提取出来交房租、交物业费或是缴交小区增设电梯所需费用。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计划从三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新政策从今年11月开始执行。
调整政策包括:在我省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其在缴存地租赁房屋用于自住,而且房租超出了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那么就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上一年的房租和,每年提取一次。也就是说,这一类的提取金额以上一年的房租和为参考,但一般房租都是提前支付给房东的,因而这样的公积金提取有事后“报销”的意味。不过,建设部门尚未公布“超出家庭收入比例”的标准,省外有的地区以20%为限,有的地区以15%来测算。
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物业服务费,每年提取一次。很显然,如果您有多套房产的话,并非所有的物业费都能提取公积金来抵扣的。
此外,公积金还可提取用于小区增设电梯的费用,这主要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人群。其条件是,提取人在12个月内没有购房提取、还贷或委托还贷等提取行为,而且所有申请人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增设电梯的实际费用,还需要缴存人在项目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逾期就无效了。
据了解,早在2007年,我省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就规定,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但仅限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这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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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买房公积金贷款仍需连缴一年
省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暂未收到放宽通知,新政落地仍需等待
东快讯(记者郑晓华)近期房产信贷政策可谓是“好戏连台”,其中住建部、财政部、人行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积金异地互认等新政何时落地备受关注。不过,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上述单位目前并未收到执行新政通知,目前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原有政策要求执行。
榕买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未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连续缴存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等。
“目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政策文件,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仍然需要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昨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公积金贷款业务仍然按照原有政策要求执行。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针对该问题的回应也与上述人士一致,称目前并未收到公积金贷款放宽的通知。
该人士表示,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
根据我省现行政策,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
异地缴存仍需满足一定条件
此次《通知》要求,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不支持异地互认,如果是工作调动转入异地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使用。”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指出,如果职工因为工作调动转入新单位,在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本地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且中间没有出现过中断的情况,异地缴存时间加上在福州缴存的时间如果满12个月,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果更换工作地后,对于缴存中断或者销户等情况,异地缴存时间将不计入总缴存时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告诉东南快报记者。
此外,此次《通知》还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此,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表示,无论是公积金提取还是办理公积金贷款,本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并没有上述收费项目,因此不存在“取消”一说。
至于新政何时可以在福州正式落地,上述人士表示需要以上级通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