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 下月起可支付房租物业费

17.10.2014  08:58

   我省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福州新闻网10月17日讯 下月起,我省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将有新变化。 只要符合条件,您存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不仅可以用于购房,还可以提取出来交房租、交物业费或是缴交小区增设电梯所需费用。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从三个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政策将从下月开始执行。

  首先,在我省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在缴存地租赁房屋用于自住,而且房租超出了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那么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上一年的房租和,每年提取一次。也就是说,这一类的提取金额以上一年的房租和为参考,但一般房租都是提前支付给房东的,因而这样的公积金提取有事后“报销”的意味。不过,建设部门尚未公布“超出家庭收入比例”的标准,省外有的地区以20%为限,有的地区以15%来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