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买房公积金贷款仍需连缴1年 新政落地仍需等待

17.10.2014  08:57

  东南快报讯 近期房产信贷政策可谓是“好戏连台”,其中住建部、财政部、人行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积金异地互认等新政何时落地备受关注。不过,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上述单位目前并未收到执行新政通知,目前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原有政策要求执行。

   榕买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未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连续缴存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等。

  “目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政策文件,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仍然需要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昨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公积金贷款业务仍然按照原有政策要求执行。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针对该问题的回应也与上述人士一致,称目前并未收到公积金贷款放宽的通知。

  该人士表示,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

  根据我省现行政策,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