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下月起公积金可支付房租或物业

17.10.2014  12:24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将从3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这些政策将从今年11月开始实行。
  据介绍,我省将对无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房且房租超出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已申提的可根据上年缴交基数直接申提,每年提取一次;对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物业服务费,每年提取一次;对于城市既有住宅且在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还贷或委托还贷等提取行为的缴存职工,可申提住房公积金用于增设电梯,但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实际费用,在项目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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