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

三明:建宁县“四举措”助推县属国有林场改革
为进一步加快建宁县国有林场改革步伐,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闽委发〔2016〕7号)精神,建宁县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开展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将大元、溪源、枫源、武调等四个采育场撤并整合,成立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隶属县林业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生产部、营林部、资源部、财务部等五个经营管理部门,整合后闽江源国有林场经营区总面积为19. 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