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建宁县“四举措”助推县属国有林场改革

06.05.2017  00:21
        为进一步加快建宁县国有林场改革步伐,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闽委发〔2016〕7号)精神,建宁县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开展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将大元、溪源、枫源、武调等四个采育场撤并整合,成立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隶属县林业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生产部、营林部、资源部、财务部等五个经营管理部门,整合后闽江源国有林场经营区总面积为19.24万亩,通过改革将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为经营性国有林场,即县属国有林业企业,从事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等工作。当前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主要措施有: 一是制度先行。 三是调查同步。县直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建立改革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索解决的新办法、新途径,按照《建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抓好改革各个环节,抓好相关政策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