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督〔2016〕4号

08.07.2016  04:54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17时许,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省道308线与县道322线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闽G06257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与一辆闽C15V06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上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0〕17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你市“5.27”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初稿要经你市政府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后,由市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意见应及时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及电话:郑成捷,0591—87603831、139591495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