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督〔2016〕6号

08.07.2016  04:54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19时50分,浦城县仙阳镇练村路段(国道205线1931KM+500M处),一辆号牌为闽H57059的大货车,与一辆号牌为闽H4D831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轮摩托车上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0〕17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你市“6.20”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初稿要经你市政府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政府安办征求意见后,由市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意见应及时报送省政府安办备案。联系人及电话:郑成捷,0591—87603831、139591495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