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督〔2016〕1号

08.07.2016  04:54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福州籍干货船“华星107”轮在福州连江县北茭以北3海里附近水域发生险情并沉没,造成船上船员2名死亡、3名失踪。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0〕17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你市这起较大海上交通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政府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后,由你市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意见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及电话:张锦标,0591—87802321,13950208038。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

201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