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省份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法与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14个省份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
“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了全流程在线处置,做到一网办案、快速处理,纠纷解决更方便、更快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说。试点工作将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开展,为期两年,分步实施。本阶段暂只适用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未参保的有关纠纷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是否适用网上一体化处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试点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一体化处理,并及时将相关当事人、事故车辆、责任认定等信息传递至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
“过去,道交纠纷处理的各个部门之间,都建有自己的档案、储存自己的数据,但在公安、调解、法院、保险的案件信息,需要靠当事人提交或人力调取,各家的案件信息成为相互隔离的数据孤岛。”杜万华介绍,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了信息共享、工作联动。
从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来看,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73.8万件,其中道交纠纷达92.2万件,是第三大类民事案件。“道交纠纷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是实际理赔数额与当事人预期差距较大,保险公司之间理赔标准不一。”杜万华分析。此次试点,将在一体化平台内嵌在线理赔器,当事人、保险机构、处理纠纷的组织使用统一的理赔计算器,统一理赔标准。
在道交纠纷中,诉讼黄牛、鉴定黄牛十分活跃,许以空头支票、承诺虚假鉴定,一些当事人受到蒙骗。对此,改革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各试点地区将组建专业的调解队伍,根据当事人自愿,道交纠纷可通过更加专业的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探索在线鉴定,鉴定前移至调解阶段,调解员可组织双方选择鉴定,鉴定机构在线选定、在线出具鉴定报告、在线接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