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实施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09.07.2014 19:06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财政部网站消息,中央财政加大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回流“三农”。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15%的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对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县域以下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实行3%的营业税率。对符合条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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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2014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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