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农民购建装修房屋可贷款

08.07.2014  09:23

  福州新闻网7月8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已正式印发。《意见》提出,在获得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以及福建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的协调支持下,我市将通过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进一步缓解农村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下调县域农商行存款

  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

  就推动在榕各银行机构切实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业务覆盖面,《意见》提出,将对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在榕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市将优先办理再贴现。

  《意见》鼓励商业银行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和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按75%的比例计算风险权重。

  《意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并要求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每年新增涉农贷款不低于全部新增贷款的50%。对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财政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支农成效较好的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比该银行低2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

  鼓励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市场

  《意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行业性担保公司或设立互助担保基金。鼓励现有各类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市场。推动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纳入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贴范围。

  《意见》表示,将对纳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运作规范的福州县域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放大抵押担保倍数。

  《意见》还鼓励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融资性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合作,开发各类具备贷款担保性质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