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意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农民购建房可按揭贷款

08.07.2014  10:16

  东南网7月7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福州市今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若干意见》,福州将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缓解农村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提升“三农”金融服务和保障水平,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农民购建房也能享受到按揭贷款,同时将慎重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确保每个乡(镇)拥有自动存取款设备

  支持农业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向福州县域延伸营业网点;支持在榕银行设立农业、渔业、林业等专业支行。鼓励各涉农银行机构增加在人口密度较大乡(镇)、村的网点密度。推动福州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以及现有村镇银行在乡(镇)、村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探索设立涉农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为涉农企业发行债券提供风险缓释和增信支持。推动未组建村镇银行的县(市)加快组建步伐,力争“十二五”末福州市实现村镇银行县(市)全覆盖。

  加大对福州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推动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每年不低于2%的增长率在县域布设自动存取款设备、POS机等服务终端。确保每个乡(镇)拥有自动存取款设备,实现“十二五”期间小额支付便民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邮政便民金融服务点村村全覆盖。宣传和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担保公司

  推动各县(市)区立足自身农业优势产业,依托具备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发展行业性、互助性担保公司。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行业性担保公司或设立互助担保基金。规范发展由村级组织和农户共同出资或农户出资的担保公司和担保基金。

  鼓励现有各类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积极规范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积极引导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规范运作,推动其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满足涉农企业、农户的需求。推动福州市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纳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再担保范围。推动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纳入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贴范围。

  在榕各涉农银行机构主动倡导、参与和建设农村信用共同体,积极为参加增信的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推广“农户信用评级+担保基金+信贷”融资模式。对纳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运作规范的福州县域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放大抵押担保倍数。

  鼓励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融资性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合作,开发各类具备贷款担保性质的保险产品,防范和分散“三农”借款主体的运营风险和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引导保险机构努力提升为农村金融机构及个人提供风险管理、损失赔付等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