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点“小饭桌”监管 经营单位“签认”制度

29.10.2014  19:16
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近日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对切实提高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强化“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积极推进“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大力构建“小饭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根据《通知》安排,“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将由各级食安办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协助开展“小饭桌”调查摸底和“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等级的信息公开工。

  每学期开学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时填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并报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学期结束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通报各中小学校,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在各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上学期“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定结果,并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报名)时将相关校外托管机构名单提供给家长,供学生及家长选择。通过市场机制倒逼“小饭桌”经营者主动加强管理,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小饭桌”监管信息档案,并于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的“小饭桌”专项检查;每学期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并通报给本级食安办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引导“小饭桌”经营者与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签订供餐协议,便于对餐饮食品的集中管理。与此同时,通过开展针对“小饭桌”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专门培训,督促并增强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

  据悉,而为了积极探索与创新“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福建目前已正式启动了在福州市鼓楼区开展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并通过试点建立、积极推进“小饭桌”经营单位“签认”机制(监管部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等)等创新性机制与举措,为全面推进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