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点“小饭桌”经营者签“责任状”

29.10.2014  10:02

闽试点“小饭桌”经营者签“责任状

家长可根据评分选择校外托管机构

东快讯 今后,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学校将公布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供学生和家长来选择校外托管机构。昨日,来自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消息,我省正式启动在福州市鼓楼区开展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推进“小饭桌”经营者签订“责任状”。

近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通知》安排,每学期开学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时填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并报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学期结束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通报各中小学校,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在显著位置公示上学期评定结果,并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报名)时将相关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包括开办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小饭桌”评分评级结果等)提供给家长,供学生及家长选择。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小饭桌”监管信息档案,并且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的“小饭桌”专项检查;每学期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并通报给本级食安办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引导“小饭桌”经营者与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签订供餐协议,便于对餐饮食品的集中管理。

根据《通知》安排,我省目前已正式启动了在福州市鼓楼区开展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并通过试点建立、积极推进“小饭桌”经营单位“签认”机制(监管部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等)等创新性机制与举措,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累经验。

名词解释:

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校外固定经营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的餐饮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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