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监管

29.10.2014  12:17

  近年来,专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小饭桌”愈发红火,但有关饮食卫生、场所安全等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昨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近日已率先在福州鼓楼区启动“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小饭桌”经营单位“签认”机制(监管部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等)。
  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协助开展“小饭桌”调查摸底和“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等级的信息公开工作。
  每学期开学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时填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并报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学期结束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通报各中小学校,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在各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上学期“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定结果,并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报名)时将相关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包括开办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小饭桌”评分评级结果等)提供给家长,供学生及家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