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计委详解计生奖助政策 不含机关退休人员

11.07.2014  09:01

  福州新闻网7月11日讯 连日来,福州市各城区人口计生局咨询电话被群众打爆,一些年满60周岁的群众因不符合政策未能领取奖扶金而空跑。那么,哪些城镇计生家庭才可以领取这钱?

  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针对群众的疑惑,他们已作出相关政策性解释。据了解,上月底,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由于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早已实施,此次新增的是城镇部分。

  按照政策,符合条件者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发放。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4个基本条件: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省卫计委就这4个基本条件逐一作了详解。

   国家机关退休人员

   不属奖助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辞职、退职、开除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夫妻中有一方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一方纳入。

   年龄以身份证

   户口簿为准

  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计算,以达到60周岁的当年为准,不计月份。配偶双方应分别计算年龄。如果夫妇一方满60周岁,另一方未满60周岁的,只奖励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不奖励另一方。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从60周岁起开始发放。

  另外,扶助对象户口在省内迁移,扶助金在迁出当年仍由原户籍地发放;次年起,按迁入地标准发放。执行国家政策户口从外省迁入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列入奖励扶助对象;其他原因户口从外省迁入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居住满五年后列入。奖励扶助对象死亡的,在下一次发放时停止奖励扶助。奖励扶助对象因再婚、再生育、工作变动等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应自条件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停止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