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家庭父母年满60岁 每人每年至少可领1200元

06.07.2014  11:42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王翔)我省今年起建立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昨日,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公布实施,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户父母年满60岁,每人每年至少可领1200元政府补贴。

  注意事项

  奖励扶助对象年龄以达到60周岁的当年为准,不计月份,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60周岁起开始发放,如果配偶双方都符合条件,都可以领取扶助金。

  如果扶助对象的户口是今年刚从省内其他设区市迁入漳州的,扶助金在迁出当年仍由原户籍地发放;次年起,按迁入地标准发放。

  执行国家政策户口从外省迁入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列入奖励扶助对象;因其他原因(如投靠子女等)从外省迁入户口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需在漳州居住满5年后才能享受扶助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邮政等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中。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如何发放

  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填写申请表, 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经过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公示审核后确认发放扶助金。

  申请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