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符合条件独生子女父母每年人均奖励1800元

04.07.2014  17:07

  海西晨报7月4日讯 记者昨日从厦门计生部门获悉,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将获得人均1800元奖励扶助,低保家庭人均按3000元发放。

  日前,福建省卫计委公布了《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发放。而厦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按年人均18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人均3000元发放。

  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据悉,去年摸底统计,厦门市符合政策的家庭主要集中在思明区和湖里区。其中,思明区人数为1万多人,湖里区为2000多人。

  据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细则》明确,奖励扶助对象可每年得到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据悉,每年计生部门都将对受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查验生存状况、证卡使用情况、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同时按程序确认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对年内因死亡、再婚、户籍迁移等正常退出的对象进行注销;对再生育或已确认并发放奖励扶助金后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扶助金。

  今年的申请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奖励扶助对象的相关统计工作有望在7月20日完成。

【责任编辑:伊宁倩】【值班编辑:黄新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