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行政机关将与所办企业脱钩 可提出退岗休养

06.08.2014  10:25

  昨日,省国资委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孔繁军接受“中国福建”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截至7月31日,省国资委已完成31个省级行政机关企业脱钩方案的审核工作,争取在9月20日前完成重组脱钩企业的划转移交工作。

  孔繁军表示,经全面清查,我省48个省级行政机关有所办(属)企业423户,资产155.01亿元,负债95.1亿元,净资产61.08亿元,在职职工8530人。从去年底省财政厅调查摸底情况看,省级行政机关所办的企业净利润低,净资产收益率不到2%,总体上存在资产分散、运营效率低、配置不合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甚至还有资产流失、引发腐败等情况发生。

  据了解,《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正式下发。截至7月31日,已完成31个省级行政机关企业脱钩方案的审核工作。日前,省国资管理公司已完成省林业厅等5个省级行政机关所办(属)脱钩企业的移交接收工作。

  孔繁军透露,8月10日前要完成所有省级行政机关企业脱钩方案的上报审批工作;8月20日前,完成脱钩企业的整合重组方案上报工作;9月10日前,完成全部脱钩企业接收工作;9月20日前,完成重组脱钩企业的划转移交工作。

  孔繁军表示,省级行政机关所办(属)企业由省国资委所属省国资管理公司接收后,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合并重组、划转移交、转让变现、清算注销等方式进行处置和管理。

  根据《实施意见》,企业实施划转、合并重组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重组后的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可以签订“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协议,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由新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企业改革时,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办理补缴;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按规定参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允许按省人社厅、省地税局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对改制企业的职工经确认的拖欠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