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方立法促纠纷多元化解 将于2018年元旦起施行
06.12.2017 16:59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多元化解纠纷由和解、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和诉讼多种途径构成,条例对多元化解纠纷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化解途径、效力确认、组织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为了给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具体的程序指引,条例列举了目前容易产生纠纷的领域和焦点,并提出,涉及合同、债务、婚姻家庭、财产权益、邻里关系等民商事纠纷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涉及房屋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行政调解申请;涉及治安、刑事案件的,应及时报案,对违法行为附带的民事纠纷可以依法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记者邵玉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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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201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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