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立法为平潭拓展对台合作“保驾护航”

23.09.2015  11:46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福州9月22日电 (记者 张羽)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2日在福州举行,其中审议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备受瞩目。该草案明确提出,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应突出对台特色,积极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路平表示,平潭是经国家批准的开展两岸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的综合实验区域。条例的制定,将保障实验区开放开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为先行先试拓展制度空间。

  从草案可见,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向”、“对台”特色鲜明。在开放开发方面,既鼓励国内外力量共同参与建设,同时也突出借鉴台湾地区区域开发的有益经验,体现闽台合作元素。

  在产业合作方面,草案提出平潭重点承接台湾地区及境外高新技术产业转移,鼓励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金融业、文化创意产业、会展业和海洋产业等。

  在社会建设方面,该草案对平潭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的具体措施作了细化。包括对台湾居民及其所有的机动车出入实验区实行更加开放与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鼓励和支持台湾居民在实验区创业发展;推动实验区内台湾地区学历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采认;借鉴台湾地区社会治理经验,鼓励台湾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等。

  草案同时对引进台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推广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以及两岸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作出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