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毕业证在邮寄时丢失了怎么办?

22.05.2014  18:10
  小林在福安工作,为了报考二级建造师考试,遂将毕业证邮寄给在福州的同学,让同学帮忙报考。本想图省事,不用自己去一趟福州,没想到毕业证却寄丢了,不能报考了。

小林表示,邮政速递在运送过程中不慎将快件遗失,而自己却等着用毕业证书报考省二级建造师考试,十分焦急。快件丢失后,小林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但快递公司只答应按行业标准(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和《快递业服务标准》的规定,未经保价的快件如发生遗失,最高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赔付12元寄件费的3倍,也就是36元,双方因责任以及赔偿问题争执不下,于是小林向福安法院赛岐法庭提起诉讼。

林法官承办此案后,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小林认为,由于毕业证丢失,使其不能报考省二级建造师考试,将耽误他事业的发展。而且丢失的毕业证无法进行补办,只能回学校开具学历证明,这又需要往返奔波。遂要求邮政速递赔偿今年无法报考导致的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00元。快递公司则认为,毕业证对其如此重要,小林还将重要证件采取邮寄的方式寄送,存在一定过错。其次,小林在诉状中也陈述了可以回学校开具学历证明,说明毕业证并不具备不可挽回性,毕业证也不具备人格象征意义,快递公司无需就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再者,快递单上既明确记载了贵重物品需保价的声明,也明确记载了赔偿的最高数额等情况。小林未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只能根据国内快递赔偿标准对小林这份未保价的邮件进行赔偿。林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5月4日,福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福安法院认为,小林将其毕业证书交由快递公司邮递,快递公司却在投递过程中丢失,致使小林无法再行取得毕业证书的原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快递公司对此具有过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小林的毕业证书是小林就学经历的记载和证明,对小林来说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可以认定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小林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此外,小林因快递支付邮寄费用12元,也应予返还。本案审理期间,小林主张要求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无法报名参加建造师考试的损失10000元、为报名应酬花费的5000元,两项共计15000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且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林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邮资损失12元。

对此,林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像小林这样在快递过程中丢失快件并不是特例,快递公司丢失快件其实已经成为一个行业性问题。物品一旦丢了,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也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有时候消费者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费时又费力。快递贵重物品,为了避免麻烦和争端,尽量避免以快递的形式寄送,如必须寄送,请给物品保价。 责任编辑:严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