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毕业证 丢失谁负责 快递赔偿5012元

26.05.2014  15:20

   宁德网消息 (记者 王志凌 通讯员 钟兰芳) 为图省事,通过快递邮寄毕业证,让人代为报名参加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没想,毕业证寄丢了,报考也耽误了。这让当事人小林闹心不已。日前,经福安法院一审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林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邮资损失12元。

  据了解,在福安工作的小林为省去前往福州报考省二级建造师的奔波之累,遂将毕业证邮寄给在福州的同学代为报名。结果毕业证却在快递途中不慎遗失,无法报考。在与快递公司争执无果后,他向福安法院赛岐法庭提起诉讼。

  小林认为,由于毕业证丢失,使其不能报考省二级建造师考试,将耽误他的事业发展。且丢失的毕业证无法进行补办,只能回学校开具学历证明,这又需要往返奔波。遂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其今年无法报考导致的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00元。

  快递公司则认为,毕业证既然对小林如此重要,他还采取邮寄方式寄送,存在一定过错。其次,小林在诉状中也陈述了可回学校开具学历证明,说明毕业证并不具备不可挽回性,毕业证也不具备人格象征意义,公司无需就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再者,快递单上既明确记载了贵重物品需保价的声明,也明确记载了赔偿的最高数额等情况。小林未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只能根据国内快递行业对此类情况的通常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即最高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也就是36元。

  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后,福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庭审理认为,小林将其毕业证书交由快递公司邮递,快递公司却在投递过程中丢失,致使小林无法再行取得毕业证书的原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快递公司对此具有过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小林的毕业证书是其就学经历的记载和证明,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可以认定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小林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此外,小林因快递支付邮寄费用12元,也应予返还。而小林主张要求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无法报名参加建造师考试的损失10000元、为报名应酬花费的5000元,两项共计15000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且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不予支持。遂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林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邮资损失12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像小林这样在快递中丢失快件的,并非特例。物品一旦丢失,赔偿金额极具争议。一些消费者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费时又费力。因此,尽量避免以快递的形式寄送贵重物品,如确需寄送需保价,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