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海洋经济发展再获政策扶持 先行先试红利释放

07.06.2014  21:36

  中新社福州6月7日电 国家海洋局7日在福建福州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促进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意见》共涉及6个方面,16条政策措施,包括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

  其中,《意见》明确,支持福建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并将福建作为全国简化用海审批程序的试点省份;支持福建进一步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对围填海年度指标、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支持福建加快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及现代海洋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的建立,支持福建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促进福建海洋经济的转型升级。

  同时,还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海洋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建立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

  此外,《意见》中凸显了对福建参与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支持,明确鼓励和支持福建设立“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工作机制”,以全方位提高福建海洋领域的对外合作水平。

  对于福建成为中国首个生态文明示范区,《意见》明确支持福建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将福建列为全国开展县级海洋生态红线规定工作的试点省。

  近年来,福建海洋经济实力不断持续提升。2013年福建省海洋生产总值达5900亿元人民币,占全省GDP的27.1%,总量位居全国第五位;海洋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海洋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势头猛,海洋新兴产业迅速崛起。

  国家海洋局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张占海表示,这些政策措施,不仅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福建海洋发展的战略部署,也在吸纳国家海洋局以往支持其他区域发展意见中的成功做法基础上,更是适应了福建在海洋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实际需要。(完)

  (中新社记者 郭熙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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