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一周年 细则缺失仍难维权
15.10.2014 19:09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人民网福州10月15日电(李挺)截至2014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正式实施一周年。记者从福建省消委会了解到,一年来,有关汽车消费的投诉持续增多。据统计,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福建省各级消委会系统共收到汽车投诉827起,其中涉及“汽车三包”的投诉100多起。应用汽车“三包”维权后,消费者对汽车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有所提升。
汽车“三包”规定解决不少维权难题
从福建省消委会受理汽车投诉及咨询情况看, 汽车“三包”规定解决不少维权难题。以往修车,为了等个维修配件可能要等半个月,而厂家授权的4S店却不给任何代用车或交通补助。有了汽车“三包”,代用车难题得到解决,按规定,修车期间超过5天可要求经营者提供代用车或交通补偿。
汽车“三包”的出台也解决了多次维修的难题。以往,同一部件若多次维修,屡修屡坏,4S店最多一直免费维修,并不提供一次性解决方案,消费者就很无奈;家用汽车“三包”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另外,同一故障多次修理仍有问题可退车,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修理2次以上可换车。这些条款规定对消费者十分有利。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15.10.2014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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