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新三包法”实施1年 闽涉“三包”投诉100多起

15.10.2014  21:28

  福州新闻网10月15日讯(记者王礼林)记者15日从福建省消委会获悉,截止2014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新三包法”)已正式实施一周年。据统计,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福建省各级消委会系统共收到汽车投诉827起,其中涉及“汽车三包”的投诉100多起。

  “新三包法”解决许多维权难题:修车超5天可获交通补偿

  据介绍,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后,切实解决了不少维权难题。如以往修车,为了等个维修配件可能要等半个月,而厂家授权的4S店却不给任何代用车或交通补助。有了汽车“三包”,代用车难题得到解决,按规定,修车期间超过5天可要求经营者提供代用车或交通补偿。

  汽车“三包”的出台也解决了多次维修的难题。以往,同一部件若多次维修,屡修屡坏,4S店最多一直免费维修,并不提供一次性解决方案,消费者就很无奈;家用汽车“三包”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另外,同一故障多次修理仍有问题可退车,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修理2次以上可换车。这些条款规定对消费者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