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缺细则 遇纠纷成车企推诿理由

16.10.2014  11:57

  东南快报讯 省消委会公布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情况。据统计,从2013年10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我省各级消费委员会系统共收到汽车投诉827起,其中,涉及“汽车三包”的投诉高达100多起。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消委会获得的最新数据。

   汽车“三包”规定解决了不少维权难题

  以往修车,为了等个维修配件可能要半个月,而厂家授权的4S店却不给任何代用车或交通补助。有了汽车“三包”,代用车难题得到解决,按规定,修车时间超过5天可要求经营者提供代用车或交通补偿。

  汽车“三包”的出台也解决了多次维修的难题。以往,同一部件若多次维修,屡修屡坏,4S店最多一直免费维修,并不提供一次性解决方案,对此消费者很无奈。消费者高先生就曾投诉称,他在福州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车子刚买回来,变速箱就漏油,已经维修了四次还是漏油,消费者要求更换变速箱,但该4S店只同意继续免费维修,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更换变速箱。

  根据新规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车还在保修期内,且消费者连续维修了四次还没有修好。因此,消费者要求更换变速箱的要求符合新的汽车“三包”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