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青口和福清江阴试点镇级市 与行政区划无关

14.10.2014  17:16

  海峡都市报讯 记者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第一批选择南安水头镇等15个中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条件具备的可设立“镇级小城市”。意见还通过多条政策措施,推动70%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小城市和城镇聚集。

   户口:转户仍可保留农村土地权益

  城镇化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农民进城,需要推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意见提出,省内转户人员可继续保留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及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工作。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村民,可以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

  另外,还要探索新农合省内异地转移接续、保费补助跨区域转移办法及外来人口、留守家属分别参合的新农合参保机制。对暂无落户意愿或暂不具备落户条件并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推行居住证制度,实行积分管理;推动70%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小城市和城镇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