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启动培育“镇级市” 泉州5镇列入试点

14.10.2014  17:14

  15个试点镇名单

  10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练仁福)记者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第一批选择南安水头镇等15个中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条件具备的可设立“镇级小城市”。意见还通过多条政策措施,推动70%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小城市和城镇聚集。

  户口:转户仍可保留农村土地权益

  城镇化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农民进城,需要推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意见提出,省内转户人员可继续保留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及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工作。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村民,可以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

  另外,还要探索新农合省内异地转移接续、保费补助跨区域转移办法,以及外来人口、留守家属分别参合的新农合参保机制。对暂无落户意愿,或暂不具备落户条件,并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推行居住证制度,实行积分管理;推动70%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小城市和城镇聚集。

  城建:旧城改造要注重文物保护

  城市功能品质的提升,是吸引人落户的重要条件。意见提出,2018年前,全省每年要完成城市道路、供水、污水、燃气、排水管线改扩建各1000公里以上;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所有县城使用天然气,并逐步推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所有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文化传承方面,强调“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旧城改造要注重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新区建设要注重城市多元文化创新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相融合相协调。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特色建筑、古树名木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功能:鼓励优先扩容新城区教育

  公共服务的全覆盖,是让“人进了城、留得住”的最核心保障。意见提出,要打破行政等级限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统筹布局建设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养老设施、文体场所、交通枢纽(站点)、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鼓励中小城市优先改造提升有扩容需求的城乡接合部、新城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努力实现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并逐步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提高人均补助经费标准。

  体制:培育“镇级小城市” 首批试点共15个

  作为城镇化的一种新探索,我省正式启动“镇级市”试点工作。意见提出,第一批选择15个镇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名单见制表),条件具备的可设立“镇级小城市”,探索建立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

  相关人士解释,“镇级市”虽说可能会拥有更多的财权和事权,但它与行政区划改革无关,它不是将原建制镇的行政级别升格为县级建制市,而是以现代小城市的标准来规划、建设、管理镇;是要求镇的城市规模、设施、产业结构等要达到城市化水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也要接近城市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