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立反家暴救助中心刻不容缓 抵制家暴 人人有责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5日电(高媛媛)11月25日为国际反家暴日,该节日呼吁全社会抵制家暴行为,促使社会进步发展,实现男女平等。
近年来,社会各界为消除家庭暴力做出了不懈努力,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实施惩戒。2016年3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
民建福建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福建善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晶表示,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的反家暴相关法律,是我们迈出的第一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漏洞。
倪晶指出,反家暴法的具体实施主体不够明确,工会、法院、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皆囊括其中,各个部门所行使的职能界限不清,容易导致‘踢皮球’的现象。”
对此,倪晶提出建议:“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反家暴助救中心,具体实施方案可借鉴法律援助中心,由政府拨放资金,提供场地,建设人才队伍,并提供编制名额,此外,设置该中心的牵头单位,细化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能,并明确规定,处理不当时,各部门应当承担怎样的后果。
尽管家庭暴力没有表明是男性针对女性抑或是女性对男性的暴力,但根据全国妇联统计,我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有24.7%的受访女性在婚姻中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有7.8%的农村妇女明确表示受过配偶的殴打。
这意味着,在中国的妇女中,有一个数量十分庞大的群体,她们散落在广袤中国的各个角落,把伤痛掩藏在屋门后。
“当她们深陷于家暴时,她们愁悴不堪,如同枯萎的花朵一般。”曾经一名时任司法局高干的男子,常年对其妻子实施家暴,妻子不堪其扰,向倪晶申请法律援助。说起受害者遭受家暴的往事,倪晶心疼不已。
“家暴行为不仅仅伤害受害者身体,还摧残他们的精神。”对此,倪晶希望,反家暴体系要设立救助中心和庇护所,配置医务、心理、法律、义工等人员,让受害者后续保障无忧。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的一项研究,受访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最常见的四类反应是:不理睬丈夫,到没人的地方去,自己躺着不吃不喝,不跟任何人讲。有以上行为的妇女分别占42.3%、40.2%、35.5%和22.3%,只有0.7%的妇女会选择报警,1%的妇女会去法院,6%的妇女知道找妇联和村委会。
“由于男女的力量悬殊,女性受害者担心反抗只会给自己招致更大的伤害。女性更愿意忍着,或者离开。”因此,倪晶呼吁全社会抵制家暴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反家暴舆论环境,唤醒更多人对家暴的认知。
“家暴行为极其容易继代。”倪晶解释称,家暴行为不是在一朝一夕就会形成,它是一个长期的错误认知。她建议,双方在步入婚姻之前,应当了解对方的原生家庭,如果伴侣的原生家庭曾出现家暴史,未来,对方实施暴力的概率也相对较高。
对于解决方式,倪晶强调,第一次遭受家暴时的处理方式尤为重要,极易出现螺旋上升趋势,所以一定要持“零容忍”的态度,当时当下立即解决,否则会助长暴力的滋生和蔓延。此外,家暴受害者要加强留存证据的意识,防止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可立即报警,由警察帮助固定证据。
“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实施家暴,对施暴者应当进行教育和严厉的处罚,而对受害者则进行心理疏导。”倪晶强调,即便不是受害者,也不应当漠然,抵制家暴人人有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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