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初见成效“人身安全保护令”=“隔离墙”

25.11.2018  09:44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5日电(高媛媛)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开始正式实施,距今已有2年8个月。该法律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这是我国实施的第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律使受害者有法可依。”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静如是说

  自2008年,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首批《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莆田市开始了反家暴审判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工作。随后,成立全国第一个“刑民合一”的反家暴合议庭,2014年,莆田市还被确定为中澳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

  10年来,莆田市反家暴工作硕果累累,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反家暴“莆田经验”。反家暴法吸纳了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关于精神侵害、独立人身保护令、强制带离、妥善安置和强制报告等审判成果。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核心亮点。”陈静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起到“隔离墙”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需要发起离婚诉讼,是个程序少、流程快的“保护伞”。”

  据陈静透露,就在3个月前,城厢法院作出了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对象是一位残疾人。这是全国首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是福建省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反家暴法中,明确了家暴的定义,即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于其中的精神侵害,陈静感触颇深,她反复强调,精神侵害同样是不容忽视的家暴行为。

  2011年3月,该法院接收到一女子提起的离婚诉讼。据了解,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丈夫不仅对妻子实施身体暴力,还在阳台上挂了一个裹着白布的篮球,白布上写着“我要打死某某”的字句,并经常拳击篮球,从视觉上折磨妻子,使其产生恐惧感。最终法院准予二人离婚,并赔偿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4年2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时,称这是“精神暴力首次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具有极大的影响意义。

  但在具体实践中,陈静发现现行法律存在的一些困惑,“目前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方为法院,但并非所有的乡镇和社区都设置法庭,在取证等问题上存在滞后性,而公安机关则逐渐实现“网格化”,可实现快速及时的处理。未来,应当将警察设为主要执行者。”

  从反家暴法开始实施至2018年2月28日,社会关注局限于法定夫妻间或同居伴侣间的暴力及父母子女和近亲属间的家暴,对同居结束后、离异后的暴力关注较少,仅占监测案例的11%。陈静坦言,法律对“分手暴力”却仍是缺位状态,完善这一部分内容刻不容缓。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法院接收到的家暴案件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陈静表示,其原因之一是由于人们观念的转变。

  在我国,社会上长期存在一种误解,家庭成员之间吵闹打架只是“家务事”,民间也素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这让更多的人选择了旁观,尤其是农村偏远山区对于家暴行为的容忍程度更高,施暴者意识不到问题所在,乡里乡亲也不以为然,甚至要求受害者自我反思,受害者只能逆来顺受。

  现如今,人们的普遍认知大有提高,对于家暴持“零容忍”的态度。陈静表示,亲友对施暴者的集体谴责,最能让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即便如此,也不能确保家暴的行为消失,陈静强调,未来,还应当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和培训,让更多人加入反家暴的队伍中来。(完)

【责任编辑:翁一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