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14.09.2017  17:52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017年7月起,晋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步提高,并继续实行城乡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0提高到630元,特困人员按护理需求进行分类救助供养,全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000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00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450元。对机构集中供养的对象,原则上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20%。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及时发放保障金,从2017年7月起,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由按季度调整为按月社会化发放。

  经村(社区)、镇(街道)及市有关单位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确定晋江市7月共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5781户10469人,月发放保障金近430万元,用电优惠金11.5万元。(晋江市民政局 李婷瑜 供稿)

华安县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城市低保工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民政厅
三明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厅
2017年8月各县(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截止2017年8月,全省城乡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15166元/年、13428元/年,比去年同期提高7438元、5447元,特别是半护理和全护理对象救助供养标准普遍大幅提高,52个县(市、区)特困供养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截至7月底,全省共有特困人员7.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