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3.10.2017  15:23

  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城市低保方面,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52元,其余各县为每人每月512元。

  农村低保方面,梅列、三元两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均为每人每年6624元,永安市仍为每人每年4070元,其余各县提高至每人每年3550元,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调整后,原有救助供养待遇高于新标准的,暂时保持原待遇不变;新标准高于原待遇的,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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