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生4日签领准考证 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04.06.2014  00:30

    新华网福州6月3日电(记者 蒋丽敏)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今日消息,福建高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一律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提示说,如果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且在照片上加盖压角公章的户籍证明。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签领《准考证》时,必须是考生本人,一律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考生签领本人《准考证》后,将于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并签订《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6月7日、8日的考试。考生需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规则、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进场考试时,必须在“ 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福建规定,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 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考试前,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