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长:户口迁移政策将因城而异因人而异

31.07.2014  11:49

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之于众。《意见》提出,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专家认为,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对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产生推动力,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将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发挥重要作用。

亮点

户口登记城乡统一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此次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在30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大、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他说,不同于以往局部的调整,这次户籍政策是一次总体调整,改革的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还是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对于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将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陆益龙说,作为一个宏观政策性文件,户籍制度改革肯定要照顾各地不同条件,考虑区域发展不平衡,又要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因此,《意见》既表明了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一方向,又给地方留出余地和空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