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4S店可卖多品牌汽车?榕业内称暂时只是理想
福州新闻网8月5日讯 想买一个品牌的汽车,基本上只能到该品牌的指定4S店购买。由此产生的“垄断”之嫌,使得消费者不得不忍受封闭的价格体系和售后体系带来的额外费用支出。因此,打破4S店的垄断,在很多人看来,是降低汽车消费成本的一大良药。随着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不少市民希望该规定能打破4S店的垄断。然而记者昨日从业界获悉,这项公告只是在注册许可和审批环节允许现有经销商可以多品牌销售,但对于“厂家授权制”并不会造成根本冲击,所以寄希望于此的市民还要再等。
“是不是买车不一定要到福州该品牌的指定特许经销商也就是4S店那里购买?”这几天,在福州几大购车交流平台上,不少消费者都提出了这个问题。这个话题的出现,缘于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它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政策一出台,就被不少人认为有望打破实施了十年的《品牌办法》所造成的汽车经销商只能销售单一授权品牌的限定。
之所以有这样的认知,是因为公告做出两项决定:第一,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第二,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显然,此公告针对的正是屡被诟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而该办法被认为是造成现有汽车销售领域所有矛盾冲突的根源。然而,昨日福州汽车销售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尽管此项政策的颁布的确对汽车销售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但实质上不会影响现有主机厂(汽车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
在黄山华夏车城,多家4S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公告只是在注册许可和审批环节允许现有经销商可以多品牌销售,但对《品牌办法》的核心规定——“厂家授权制”并不会造成根本冲击。经销商无论增加哪个品牌的汽车销售业务都需要取得该品牌厂家的授权。而根据现有经验,原品牌和新增品牌所属的汽车生产厂家在与经销商签署授权协议时,都不会轻易接受同店销售的模式。
“这个规定,从实质上说不会影响现有主机厂和经销商的关系。因为从主机厂的角度出发,不会随便将产品供给经销商,一定是选择主机厂授权的经销商,所以根本上没有改变品牌管理办法的特性。”一家日系合资品牌4S店的销售经理陈先生表示,其实他们作为经销商,也要常常忍受主机厂的“盘剥”——有些厂商不仅商务政策严苛,还不断压榨原本属于经销商的利润,如贴膜、装饰、信贷甚至建店用的瓷砖都要指定的品牌和采购渠道,价格较市场上要贵上很多倍。此外,为了完成厂商制订的过高的销售目标,经销商不得不靠打折降价来亏本卖车,“等于被主机厂绑架了,经销商正在慢性自杀。”所以,从经销商角度来说,他们也很愿意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主机厂的“束缚”。但从目前情况看,这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努力才可能做到。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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