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4S店可卖不同品牌汽车 汽车超市成趋势

06.08.2014  12:28

    “一家汽车4S店只能卖同一品牌的汽车”的时代即将过去。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挂出《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对此,福州汽车行业人士认为,新政策实施后,“汽车超市”将是未来的趋势,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模式也可能改变。

    汽车销售模式将生变

    一家4S店可以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

    根据《公告》,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本次《公告》出台,将改变施行已经近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据悉,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这意味着,若想要成为某汽车品牌的经销商,拿到其授权,就需要满足汽车供应商所规定的条件。

    而从“××品牌汽车销售”变化为“汽车销售”,业内人士解读认为,这意味着汽车经销商将来可以开展多品牌汽车销售,“销售且只销售”单个品牌的模式将要改变。

    经销商或将优胜劣汰

    资金雄厚的经销商可打造“汽车卖场

    在接受东南快报(微博)记者采访时,一位供职于福州某汽车经销商销售部门人士认为,面对新政,短期内的市场或许不会产生太大变化。采访中,多位经销商也肯定了这个观点。“短期内只想把该做的事情做好,并没有太多转型的计划。

    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开设一家4S店,资金都需要几千万元甚至更多,若是代理高端品牌,成本还要再成倍增加。因此,即便未来一家4S店可以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也会有部分经销商因为资金成本的不足而无法实现多品牌代理。

    当然,市场上也不会缺资金雄厚的经销商,那么,单独售卖单一品牌的4S店会慢慢丧失其优势,面对这种市场情况,有汽车行业分析师认为,市场或许会优胜劣汰进行“洗牌”,部分小经销商可能会被淘汰,或者几家小经销商抱团求生存。

    而上述人士同时认为,对于拥有强大资金支撑的经销商来说,新政正式实施后,代理多个品牌、打造类似“汽车卖场”概念的销售模式也并非不可能。这样一来,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的管控就会弱化,经销商的弱势地位也会随之产生改变,从而缓解供应商所施予的压力。

    业内人士介绍,汽车行业的现状为,汽车厂商会给经销商施加销售压力。“比如,经销商向厂商购进市场上比较好卖的车型时,厂商通常会进行‘搭售’,比如‘4搭1’、‘5搭1’等,也就是说,每进几辆好卖的汽车,就得搭配进一辆冷门难卖的汽车。”当这些难以销售出去的汽车越积越多时,就会占用其大量的资金,甚至有部分经销商会因为这样导致资金链断裂而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