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备案制被叫停 破除汽车价格垄断取决于监管

05.08.2014  16:16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叫停了已经实施近10年的汽车经销商品牌销售备案制度。工商总局这一简政放权举措是否会起连锁反应,商务部、发改委也会在随后减少对汽车行业的审批权呢?进而推动此前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共同拟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废止呢?

  对此,具备经销商和总经销商双重身份的庞大集团副总经理、斯巴鲁中国副总经理李金勇显得格外乐观,表示此项政策的颁布实质上是变相取消了由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办法》。而庞大集团官方甚至公开对外发表看法,取消品牌授权备案,对汽车生产厂家现有的授权管理模式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厂家对于汽车经销商的管控力度将有所减弱,管控手段将更加依赖车源管理。

  然而,工商总局取消品牌授权备案真能改变现有的授权管理模式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名企业界人士,各方意见泾渭分明。其中,昌河铃木副总经理陈平和某大型合资车企高管坚持认为,叫停汽车品牌授权备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办法》肯定会退出历史舞台,未来整车厂与经销商自由选择权的增加必将导致行业洗牌,强者恒強,弱者愈弱。

  当然,对于工商总局叫停品牌销售备案制度无疑会与此前发改委的汽车反垄断调查工作联系到一起。汽车评论员张志勇并不认为工商总局的举措会直接打破垄断,甚至提到即使《办法》废止也难改汽车行业垄断行为,除非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执行2008年出台的《反垄断法》。

  中信证券汽车分析师许英博也认为,总局的公告未提及到汽车制造商的“授权”变化,如果没有后续细则,整车厂依然牢牢掌控车源和渠道审批权,汽车销售服务的主导权依然在整车厂手中。

  备案制度脱胎《办法

  客观上造成垄断

  根据8月1日,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公告提到,此举是为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追根溯源,汽车经销商品牌销售备案制度脱胎于2005年修订版的《办法》第十条。正是这部实施近十年之久的《办法》奠定了我国汽车销售的基本模式,促成了当前“整车厂强势,经销商弱势”的局面,进而形成一系列的垄断行为。

  《办法》实施之初,彼时多数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的经验并不充足,且规模相对较小。整车厂以授权方式保证了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品质。然而,伴随中国汽车销量和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车品牌数量快速提升、经销商集团化且管理能力大幅提升,《办法》的局限性开始显露。

  许英博表示,由于授权的主导方是制造商,被授权的经销商在产业链中实际上处于弱势地位。此外,单一品牌授权的方式,也对汽车经销商集团的自主性形成了制约,亦带来了对于土地等资源的浪费。

  “政府的初衷是希望整车厂带动经销商的管理水平,不曾想过多的责任变成了权力,成为厂家形成垄断手段的依据。”张志勇告诉记者。

  《办法》一旦退出

  强者恒強弱者愈弱

  如今,工商总局叫停了已经实施近10年的汽车经销商品牌销售备案制度,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这意味着理论上汽车经销商是可以一家4S店出售多品牌汽车,现有销售模式是否会被颠覆呢?

  东风乘用车总经理李春荣认为,不会改变现有4S店销售模式,公告的意义在于简政放权。而长安PSA副总裁蔡建军和宝马副总裁孙炜回答比较谨慎,认为短期内很难改变现有销售模式,毕竟当前主动权还在整车厂,但最终改变还是要看市场,车企要未雨绸缪。

  上述提到的“主动权”实际就是指整车厂依然牢牢掌控车源和渠道审批权,汽车销售服务的主导权依然在整车厂手中。“政策的变化依然释放了明确且积极的信号。汽车销售和服务环节的进一步市场化和透明化,值得期待。”许英博认为。

  某大型合资品牌高管则认为,总局叫停汽车品牌授权备案工作是标志性事件,短期看,还不会马上对经销商的商业运作模式产生颠覆性变化,但它是一个信号,标志汽车作为流通商品,将会越来越尊重市场经济的逻辑在主机厂、代理商、终端消费者之间流通、交易。

  他提到,“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是马上退出还是逐步退出、替代性退出,现在还看不清楚,但只会越来越尊重市场规律是未来的方向。主机厂、经销商都要思考由此事件带来的变革机会在哪里?

  “办法一旦退出,主机厂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肯定与目前这种管理方式会不一样,一言以蔽之,强者恒強,弱者愈弱。主机厂、经销商均是如此,”他表示。

  许英博对此的看法是,未来强势整车厂倚靠热销产品资源,仍然可以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强势地位。但是,如果未来“授权制”发生变化,将会对制造商现有的销售体系、定价策略和区域管理等模式提出挑战。弱势整车厂,可能面对经销商的倒戈,或倒逼“汽车卖场”、“汽车超市”、网上售车等方式成为现有销售模式的补充。

  陈平甚至哀叹,总局叫停汽车品牌授权备案工作将推动营销升级,并将带来产业变革,自主品牌发展会更难。

  经销商境遇将迥异

  机遇垂青大集团

  对于这种变化,国内最大的汽车经销商集团庞大集团倍感振奋。“取消品牌授权备案,对汽车生产厂家现有的授权管理模式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厂家对于汽车经销商的管控力度将有所减弱,管控手段将更加依赖车源管理。”庞大集团官方公开声明称。

  然而,取消品牌授权备案总体而言对于汽车经销商是有利的,但不同类型的汽车经销商将面临不同的处境:单一品牌或单一地域的汽车经销商将面临巨大压力,政策松绑和门槛降低,在汽车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将可能诱发更加激烈的竞争;对多品牌、多区域的大型汽车经销商而言,机遇大于挑战,大型汽车经销商在车源和营销网络方面具有优势,在政策松绑后可能面临更多的发展机遇。

  庞大集团甚至预言,汽车超市、汽车大卖场等经营多品牌汽车的零售业态,在政策松绑后将会迅速发展,与目前主流业态的4S店模式形成互补。

  但这一切真如预期的那么乐观吗?消费者又能从汽车销售渠道变革中获得哪些好处呢?

  《办法》不能一废了之

  垄断源于监管不到位

  从2005年修订版《办法》初衷看,是为让汽车市场整体价格相对透明和稳定,解决汽车产品销售和售后过程中存在的诸如汽车质量不稳定或存在缺陷等问题,最大化维护消费者利益。然而,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层出不穷。首先是消费者买车成本却增大了,其次是4S店出现“店大欺客”现象,有关汽车投诉案例并没有因此减少,反而年年有所增加。

  “即使现在废止了《办法》,当前出现的价格垄断、零配件垄断等问题依然解决不了,”张志勇认为,汽车企业当前牢牢把控着整车的零售价格、配件的采购价格和服务的价格,根源还在政府部门不作为。

  “从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后,政府部门完全可以依据该法对汽车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处罚。”张志勇表示,《反垄断法》是国家法,高于商务部等部委颁发的《办法》,并且很多车企的垄断行为依据并不是《办法》,而是根据双方的商务合同来制定的。

  也正如张志勇所言,自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至今还未看到首张罚单。

  “中国汽车产销规模连续5年位居全球首位,但产业仍客观存在市场割裂、资源浪费、价格不透明等亟需解决的问题,”许英博表示。

  专家认为,要解决当前问题不能仅将《办法》一废了之,而是要在全面修改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上,拿出新《办法》解决好汽车流通产业链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促进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证券日报记者 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