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高招细则出台 明确录取照顾政策

21.05.201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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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今年高招细则公布

  福州新闻网讯 20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公布。

   高考时间和科目安排

  2014年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11:30语文,15:00~17:00数学;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及理科综合,15:00~17:00英语。

  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

   6月4日领取准考证

  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二代证(二代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且在照片上加盖压角公章的户籍证明),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考生于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并签订《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证参加考试,进场考试时须签到。

   外语口试6月23日开始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于6月23日开始,考生须于6月9日至6月11日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获得批准后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外语口试。

  高考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质疑本人高考成绩,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分数。

   各科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院校和3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院校,每所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12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即一个志愿填报某所院校的一个专业)。

  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设常规志愿和各2次征求志愿。本科一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本科二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0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10个专业志愿。本科A批和本科B批均设常规志愿和各2次征求志愿,本科A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2个专业志愿,本科B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6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高职(专科)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

   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

  高校招生录取于7月上旬开始。

  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按梯度志愿投档,参考志愿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征求志愿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其他本科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次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艺术类本科批次实行一档多投,高职(专科)批次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体育类本科批次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次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档时,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参考志愿投档时按执行计划的100%比例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本一、本二批次常规志愿投档时,经过生源情况预测和投档比例的协调后,部属及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比例内投档,省属高校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比例投档;征求志愿投档时按执行计划的100%比例投档。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设投档比例,实行一档多投。体育类本科专业按执行计划的100%比例投档。高职(专科)批全部按专业执行计划100%比例投档。

   对降分录取有明确要求

  在文史、理工类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照本一批分数线招生的文史、理工类专业,除了个别专业(包括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及招收国防生院校专业,航海类专业,政策规定的农林类等享受加分政策专业,以及护理专业)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后可最多降20分(含)录取,其他专业生源不足时不再降分录取。

  本科二批的招生高校经征求志愿录取后,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在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批高校在“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结束后,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经批准,公办高校可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校可在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降分投档,在征求志愿投档中除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公办高职校外,其他高校生源不足的专业允许最多降80分投档录取。省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再降分录取;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批次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降分: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进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按本一批招生的院校执行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二批招生的院校执行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可最多降20分录取。专项计划招生设1所院校和该校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且普通高考总成绩在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可以填报按本一批或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到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只能填报按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和专业志愿。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明确录取照顾政策

  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