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公告
05.08.2014 12:1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5.08.201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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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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