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2021年起高考不分文理科 实施“3+3”方案

25.05.2016  09:50

  东南网5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2017年,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今日,福建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我省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高考不分文理科 实施“3+3”方案

  2018年起,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实行全面考核,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14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还设等级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1次考试机会。学生可根据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选考3门,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2017年秋季 全省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今后高考录取成绩除了考察学生学业成绩,更加重视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17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中职学校评价注重考察学生公民素养与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能力、专业学习成果以及职业创新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素质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录入系统、形成档案等。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结果真实可信。

  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