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从2021年起高考不分文理科 实施“3+3”方案

24.05.2016  21:40

  东南网5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2017年,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今日,福建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我省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高考不分文理科 实施“3+3”方案

  2018年起,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实行全面考核,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14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还设等级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1次考试机会。学生可根据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选考3门,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2017年秋季 全省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今后高考录取成绩除了考察学生学业成绩,更加重视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17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中职学校评价注重考察学生公民素养与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能力、专业学习成果以及职业创新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素质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录入系统、形成档案等。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结果真实可信。

  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0年起 专科高职院校不用参加统一高考

  今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20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2017年起 中考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

  2017年起,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等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2017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当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此外,我省还将增加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上重点本科高校人数。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单独招生计划,拓宽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我省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确保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方面,2015年起,我省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以及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18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通过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积分制等方式组织入学。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向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开放和同等招生录取政策。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